建筑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7-12-19 浏览次数:

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在确保实验教学顺利 进行的前提下,教学仪器设备可以为教师科研实验服务,但必须遵守借用管理规定。

1、教师借用教学仪器设备,必须提前申请,填写《建筑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》,经相关领导审批后,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。

2、教师借用仪器设备时,必须与管理人员一起打开仪器设备,共同确认仪器设备的完好性,并填报《仪器设备借用记录表》

3、教师借出仪器设备期间,应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,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。

4、借用的教学仪器设备,必须按时归还,任何教师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。

5、仪器设备归还时,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与教师共同开机测试,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,应 由借用教师修复后再归还。若仪器设备丢失,应按学校及学 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6、教学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(6个月),需要延期使用,必须重新提出申请,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。

华侨大学建筑学院

2017.12修订